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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高溫補貼 閱讀(7.53K)

進入夏季之後,各地的氣溫都在逐漸升高,很多地區的溫度都達到令人難以忍受的程度。在高溫天氣下仍然堅持在沒有避暑條件的工作場地工作的勞動者,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有權獲得高溫補貼。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湖南省高溫補貼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湖南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湖南省高溫補貼標準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7月到9月,共3個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3、高溫補貼發放物件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二、高溫補助費的發放主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國小、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三、企業拒絕發放高溫費的處罰

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應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從上面的總結可以看出,河南高溫補貼標準是每人每天最低6.9元每月最低150元,而且不包括購買降溫飲料的費用。另外,在高溫天氣法律對工作時長也有最高的要求,不能累積工作超過6個小時。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