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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徐州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1.29W)

人們常說冬陽猛於虎,容易對人的身體造成傷害,而隨著我國目前的氣象變化和預測情況。今年的夏天,太陽光照更為凶猛。因此,我國出臺了相應的夏季高溫政策來緩解這種惡劣的氣候。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了探討一下關於徐州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關於徐州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相關規定

江蘇省和我市人社部門均已下發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提醒各用人單位要按規定標準,及時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紅色預警下,要停止戶外露天作業在高溫紅色預警下,相關部門不僅要提醒大家做好相應防暑降溫準備,有關部門和單位還要按照職責採取防暑降溫應急措施。除特殊行業外,要停止一切戶外露天作業。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老、弱、病、幼人群採取保護措施。相關部門還要特別注意防火。氣溫達到35℃時 室外工作者可領補貼

目前,江蘇高溫補貼的發放仍然執行2011年的標準。按照相關規定——也就是依據2011年江蘇釋出的《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該通知中明確:高溫天氣是日最高溫度達到35℃,在這種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也就是說,高溫津貼發放的硬性“高溫線”是氣溫達到35℃,且要求為露天工作條件下,並且降溫措施實施後仍然是高溫狀態。在室內或半戶,也可要求發放高溫費。

根據通知,戶外工作者如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師傅、郵遞員等需要戶外奔波的企業員工,可以按此標準領取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中明確的“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是指,不符合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不含33℃)這一適用條件的職工。對於這一類職工,對職工所在企業仍然有相應要求: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可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確定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享受的夏季高溫津貼標準,並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適用條件和具體崗位工種等。高溫津貼每人每月200元 應連發4個月

二、發放標準

今年的具體標準仍然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上述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按照規定稅前扣除。目前我省的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6、7、8、9四個月。

高溫津貼是國家規定的津補貼專案,不是單位福利。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包含高溫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綜上所述,根據關於徐州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什麼的主要內容,我們可以瞭解到,高溫補貼是在工資之外的國家補貼,是國家硬性規定和要求的,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必須嚴格按照政策要求發放到規定的物件手中。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相關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