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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證必須本人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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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證必須本人辦理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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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證需要本人辦理嗎

一、戶口遷移中涉三個環節,其中前兩個環節即辦理準遷和遷移證手續時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別人代辦,但最終一個環節即持遷移證入戶環節最好本人前往辦理。

具體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1、辦理准予遷入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但你應當備齊所有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必要時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2、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代辦人應為原籍戶內成員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遷入證明(遷出地留存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派出所審查符合後,開具戶口遷移證;

3、辦理戶口遷入手續,最好本人前往,因為入戶時列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需要你對其中的專案內容進行確認簽字,現場採集本人人像照片錄入系統,別人代替不了。此環節需攜帶准予遷入證明(遷入地留存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擬入戶居民戶口簿(新立戶的不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