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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高溫補貼怎麼計算的?

高溫補貼 閱讀(1.34W)
東莞高溫補貼怎麼計算的?

一、東莞高溫補貼怎麼計算的?

用人單位在每年的6-10月發放,會在工資清單中明晰,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將高溫津貼標準調整至300元/月,按天數折算為每人每天13.8元,增長幅度達100%。

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當月折算後的高溫津貼標準高於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的,用人單位可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發放。

二、全國高溫補貼是怎麼規定的?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8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為按月發放,另有15個省份按天發放。

東莞的高溫費一共發5個月,全國的高溫補貼並沒有統一的標準,是每個省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來決定的,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是每年的6月到10月,需要按月發放,每個人的高溫補貼金額不能低於60元,需要和勞動者的工資一起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