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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核算方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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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在高溫天氣中勞動的工人,都可以拿到企業支付的高溫補貼。現在很多企業都按月發放,基本在三四百左右。工人因為感冒發燒要請假的,企業會對高溫補貼進行扣減。在這方面,也有相關制度。那麼,高溫補貼核算方法是怎樣的?我們跟隨小編做個具體瞭解。

高溫補貼核算方法是怎樣的?

一、高溫補貼核算方法是怎樣的?

根據《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勞動者若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或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以及因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工作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而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二、關於高溫補貼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釋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三、職工高溫天氣中暑是否構成工傷?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患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於2013年12月釋出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把“中暑”列為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因此,如果職工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綜上所述,工人在夏天請病假或者事假的,企業會根據高溫補貼核算方法對當月的高溫補貼款進行計算。這個核算辦法並不複雜,首先企業算出工人高溫補貼日發放額,再乘以請假天數,即是扣減的金額。高溫補貼是國家強制要求的,即使是個體戶,也要對僱傭的工人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