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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溫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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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廣東省,為150元每人每月。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43號執行。該《通知》主要內容規定如下: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二、企業在發放勞動保護性質的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執行。

廣東高溫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