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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虛假宣傳賠償標準是什麼?

網路欺詐 閱讀(1.22W)
時間:2023-09-02 00:51:15瀏覽:8808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可以按照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支付賠償款,也可以按照實際損失支付賠償款,若是實際損失無法計算,按照開發商的違法所得來計算賠償款,也可以按法定規則支付賠償。
開發商虛假宣傳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開發商虛假宣傳賠償標準是什麼?

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違約金計算。開發商虛假宣傳的,如果該商品房銷售廣告的內容被記入正式的銷售合同,可視為合同內容,開發商違反的合同內容,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一定的違約金。購房人在購買商品房時,應當保留好開發商對樓盤的相關宣傳資料,發現與售樓時宣傳不一致,構成虛假宣傳的,購房人可以自知道開發商虛假宣傳之日起一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開發商賠償相應的損失,同時要求開發商承擔虛假宣傳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購房者因開發商虛假宣傳造成損失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開發商進行虛假宣傳,是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對消費者進行欺詐的,消費者可以主張賠償。如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可按實際損失的1-5倍給予懲罰性賠償。

二、虛假宣傳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廣告主責任

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機構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經營者責任

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釋出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機構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55條規定的罰款,指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且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構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連帶責任

釋出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開發商虛假宣傳的賠償就是違約金,進行虛假宣傳行為,不但要追求廣告主的責任,還要追求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對於經營者,工商管理部門會責令其停業整改並繳納罰款。對於廣告經營者,要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