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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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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遇到過虛假廣告,所謂的虛假廣告就是故意的誇大事實讓消費者誤解,然而商品卻和廣告的內容不相符合。那麼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關於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的有關內容。

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1.虛假廣告具有誤導性、欺騙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是一種侵權行為,必須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但關於民事責任的方式:則應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依據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的大小,廣告內容的欺騙性、誤導性的程度、侵權後果、損害的大小綜合而定。

2.虛假廣告的經營者,釋出者明知是虛假的廣告,仍設計製作、釋出、對受害的消費者而言,他們是共同的侵權人,消費者可以向業主追索損失,也可直接向經營者和釋出者追索損失、經營者和釋出者應當共同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3.在虛假廣告中廣告主、經營者、釋出者的連帶責任是最基本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但當廣告經營者、釋出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名稱、地址時,廣告主無以查詢,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告主應承擔的責任由廣告經營者、釋出者承擔,而且是全部責任。

4.一些社會團體、組織熱衷於推薦商品,以此牟利、假冒偽劣商品的經營者投其所好,騙取推薦,矇騙消費者。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廣告法》對社會團體或者其它組織推薦商品或者服務民事責任,也作了相應的規定,在虛假廣告中推薦的商品或服務,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的民事責任。

5.民事責任的方式依據《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主要有:繼續履行、損害賠償、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消費者應依具體情況依法選擇一種或幾種方式行使請求權。

關於追究民事責任,筆者認為,對於虛假廣告行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考量,一是作為一種確定性的要約邀請,合同相對人(消費者)可以選擇按照合同違約來追究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廣告法》作為特別法有規定的,適用《廣告法》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二是虛假廣告作為一種侵權行為,消費者也可以按照民法理論,適用《民法通則》來追究廣告發布者、經營者或者製作者的相關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