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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罪量刑法律規定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5W)

一、虛假廣告罪量刑最新法律規定是什麼?

虛假廣告罪量刑法律規定是什麼?

虛假廣告罪量刑最新法律規定,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虛假廣告罪】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分

1、虛假廣告罪與詐騙罪之間的界限

正確區分虛假廣告罪與詐騙罪的界限。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存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虛假廣告罪與詐騙罪的主要區別在於:

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廣告市場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後者則是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二是客觀方面不同。前者是採用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特定手段,而後者則是採用隱瞞真相和虛構事實的欺騙方法;

三是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而後者則是一般主體。

2、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

如果生產者、銷售者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即觸犯了《刑法》第140條的規定,同時生產者、銷售者又以虛假廣告的方法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欺騙宣傳的,在此情況下只能定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不能再定虛假廣告罪。因為凡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通常都有以虛假廣告作欺騙宣傳的行為,這符合牽連犯的規定,故擇一重罪處罰,而不適用數罪併罰的原則。但是對於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來說,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仍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者代理、設計、製作、釋出虛假廣告,情節嚴重的行為,應單獨成立虛假廣告罪。

對於犯罪分子利用虛假的廣告進行宣傳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侵犯了其它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相關情況是可以基於實際的違法中事實和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來進行量刑處理的,具體情況如果對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到法院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