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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虛假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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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虛假廣告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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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虛假廣告罪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虛假廣告罪的行為往客觀方面的主要表現是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所謂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是指所利用的廣告中具有虛假的不真實的內容,對商品的效能、質量、用途、價格、有效期限、產地、生產者、售後服務、附帶贈品的允諾等以及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作不符合事實真相的宣傳,以假充真,以無冒有。具體如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技術達不到廣告所宣傳的質量、技術標準,以假充真,以劣冒優;不具有廣告所宣傳的功能,如講有保健功能,實際沒有,講能治病卻不能治病等;購買品或支付服務報酬與所宣傳的價格、報酬不符,說價廉物美,實質價格高昂;故意誇大產品或服務的影響,如產品本只在省內銷卻說已享譽全球,產品本賣不出去嚴重滯銷,卻說供不應求,深得消費者喜愛等;偽造宣傳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功能等內容所憑藉的他人言論、證據如資料、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調查結果、獲獎證明等;所宣傳的商品或服務不存在;等等。就行為方式而言,也是多種多樣,如廣告主偽造有關檔案,虛假廣告內容,提供不真實、不合法、沒有效力的能夠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唆使廣告經營者作虛假設計、製作,指使廣告發布者作虛假髮布或以高價發插刊廣告等。廣告經營者明知他人要求製作、設計的廣告內容虛假仍然製作、設計,或不查驗有關證明檔案、核實廣告內容。廣告發布者違反有關規定,不認真核實內容的真實性或明知內容虛假仍決意釋出。既可以通過電影、電視、廣播、報紙、刊物等向社會廣為散佈,讓不特定公眾知悉其內容;也可以採取樹立廣告牌、橫掛廣告橫幅,樹立廣告立體圖案,書寫廣告語,散佈廣告傳單等各種各樣的方式,只要能使不特定的多人知道其所宣傳的內容,不論其形式如何,都可以本罪的釋出廣告行為論處。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條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承擔】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當。

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在報刊、網路等媒體上釋出公告或者公佈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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