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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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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證券發行的原則有哪些?

證券發行的原則有哪些?

1、公開原則

2、公平原則

3、公正原則

三公原則不僅指導證券發行,而且貫穿於整個證券市場的始終,三者密切聯絡,相互配合,構成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公開原則是公平公正原則的前提和基礎,只有資訊公開,才能保證參與者的公平地參與競爭,實現公正的結果。

二、證券發行的程式

(一)證券發行的核準

發行人依法申請核准發行證券所報送的申請檔案的格式、報送方式,由依法負責核准的機構或者部門規定。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稽核委員會,依法稽核股票發行申請。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檔案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檔案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予核准的,應當說明理由。

(二)證券發行的保薦。

《證券法》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三)證券發行的承銷

證券承銷是證券經營機構依照協議包銷或者代銷發行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物件公開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

1.證券承銷的方式

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2.證券承銷的協議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同發行人簽訂代銷或者包銷協議。

3.承銷團承銷證券

向不特定物件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 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4.證券承銷的期限

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證券發行的相關情況,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還需要向證券交易中心來進行諮詢瞭解,特別是在證券發行的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還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