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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匯票的出票人 | 匯票付款人又是什麼意思

票據糾紛 閱讀(3.08W)

一、什麼是匯票的出票人

什麼是匯票的出票人,匯票付款人又是什麼意思

匯票的出票人,是指開出匯票的銀行和企業。我國《票據法》第20條規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並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既然出票是一種票據行為,行為人的資格就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具有行為能力是簽發票據的必要條件,無行為能力者的出票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理。根據不同的匯票的出票條件,出票人的身份也構成開出匯票的條件,如銀行匯票只能由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簽發,一些規模較小的城市商業銀行要委託前述銀行代理簽發銀行匯票;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只能是企業法人,除此之外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和未在銀行開設賬戶的法人,均不得成為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實踐中沒有企業法人資格者也不能到銀行購買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是買賣合同中的買方,他與銀行之間有承兌匯票服務合同關係,銀行認為買方的付款能力可靠時,才願意承兌。承兌後票銀行便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持票人只向承兌行請求付款即可。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可以是買賣合同中的賣方,也可以是買方。當賣方出票時,此種出票的性質只是提醒買方付款的單方面意思表示,必須經買方承兌後才有票據上的意義。

二、匯票的付款人是什麼意思

匯票的付款人,是指履行匯票付款責任者。一般情況下為受託付款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是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當其確認該票據是真實時,須無條件的付款;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是與買賣合同的買方簽訂承擔協議的承兌行,在票據到期時無論買方的賬戶存款足夠與否,都得無條件付款,即使以自己的款項支付也不得拒絕付款責任;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是買賣合同中的買方,由其開戶行受託付款,如果買方賬戶存款不足,受託付款人不承擔付款責任,只是將匯票還給持票人或者通過持票人的開戶銀行還給持票人而已。

通過上文的分析解答,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什麼意思了吧。要是你還想了解匯票的承兌人、收款人的內容,不妨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關於匯票方面的內容都是比較專業的,建議在處理之前可以先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南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