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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可以在原告戶口所在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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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夫妻雙方有嚴重矛盾時最好的做法。可是現在有的情況是一方想離婚而一方不情願離婚,這時就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單方面離婚是要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那麼起訴離婚可以在原告戶口所在地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起訴離婚可以在原告戶口所在地嗎

一、起訴離婚可以在原告戶口所在地嗎

起訴離婚應當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離婚具有人身屬性,因此對於上述(一)、(二)兩種情況,當事人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至於(三)、(四)項規定的情形,完全更是完全可以適用於離婚案件

二、與服刑犯離婚在哪起訴

《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之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1、 如男方戶口在A地,女方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婚後男方居住在A地,女方因觸犯法律而被判處有徒刑3年而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現男方想提出離婚訴訟,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沒有管轄權;

2、如男方戶口在A地,女方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男方、女方因觸犯法律而雙雙入獄,分別被判處有徒刑5年、4年,男方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女方被監禁在某某監獄D地,現男方想提出離婚訴訟,若女方被監禁時間未達到一年,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沒有管轄權;若女方被監禁時間達到一年以上,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沒有管轄權。

起訴離婚是雙方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時的做法,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法院按照以人為本的法制前提,不一定會判定雙方離婚,除非是情節嚴重者或者是有充分理由離婚,才會判定離婚。關於起訴離婚可以在原告戶口所在地嗎,大家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