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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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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借貸合同上就會約定好欠款不還以後的管轄法院,那在沒提前約定的情況下,民間借貸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嗎?實際上是可以的,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了在合同有關協議並不明確的情況下,原告和被告都有權利在自己的所在地起訴。

民間借貸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嗎?

一、民間借貸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嗎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據此,現在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對於民間借貸案件均享有管轄權,便於原告提起訴訟,也符合民事訴訟立法的趨勢。

但是住所不代表其所在,有可能住所的產權都不是他的,更不代表其本人真實的身份。因此還是要在其戶籍所在地起訴為主體。

二、民間借貸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可以在原告住所所在地起訴,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確保原告住所地的資料是真實正確的,原告要有固定的可以被查詢到的住所,否則原告就只能在自己的戶籍所在地上訴維權了。本站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