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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離婚訴訟在原告地起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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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訴訟離婚的如果夫妻一方在外地超過一年,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已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直接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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