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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子女探望權一般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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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子女探望權一般多久

一、行使子女探望權一般多久

只要孩子不拒絕父母探視,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方為永久。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起訴探望權需要哪些證據

1、如果是生父母主張探望權,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存在生父母子女關係,並且該子女沒有被他人合法收養的證據,如出生證明、戶口本;如果養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合法的收養證明,以證明形成了合法的收養關係。如果是繼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雙方已經形成了撫養關係的證據。當然,如果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約定了探望權的行使方式和內容的話,發生糾紛以後,離婚協議就是很有利的證明。

2、撫養孩子的一方無理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證據。一般而言,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對於子女探望權都會有明確的約定或規定,所以,探望權的行使發生糾紛以後,主張行使探望權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阻撓自己行使探望權的證據。

三、限制探視權的情形有哪些

1、探視權人患有嚴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傳染性疾病,而該病可能通過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觸傳染給子女的;

2、探視方在探視過程中對子女有嚴重違法或犯罪行為,如對子女有暴力行為或拐賣子女的行為;給予未撫養一方探望權,主要是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個良好美滿的成長環境,如果探望一方對子女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那麼探望權的行使就違背了權利行使的初衷。

3、探視方有借探視之機藏匿子女,探望一方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使子女離開撫養方的監護的行為;

4、探視方對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響的,如探視方在子女面前表現出吸毒、賭博的惡習,或者是慫恿子女犯罪的。

探視權是個人的合法權益,個人可以自動放棄但是他人不可以阻止別人行使探視權。探視權的時間和次數這個是雙方商量的。進行探視孩子的情況下,是不可以把孩子帶走的,否則是屬於侵犯撫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