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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決探望權一般多久一次

子女撫養 閱讀(2.51W)

一、人民法院判決探望權一般多久一次?

人民法院判決探望權一般多久一次

一般以協商為主,雙方本著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不能太多。具體方式在離婚時由雙方約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會判決。

一般每個月兩、三次,情況不一樣,法院的判決會不一樣。沒有次數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二、探望權中止的條件有哪些 ?

1、探望權人患有嚴重的傳染病,這是基於對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慮;

2、探望權人不按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探望方式、時間、地點探望,嚴重影響子女生活學習;

3、探望權人將子女帶入色情場所或讓子女觀看不健康的影視、書刊的;

4、探望權人道德敗壞、通姦、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的;

5、探望權人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的;

6、探望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的;

7、探望權人發現子女有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情形。

法院可能也是根據情況,相機對孩子的探望權作出的相關判決,無論人民法院判定的是半個月探望一次,還是一個月探望一次,這都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況且,就演算法院判定了當事人一個月可以探望一次孩子,但時間到了以後也難以保證孩子有什麼事情出國或者也不在本地了,這些操作起來都不是一成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