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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行使孩子的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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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行使孩子的探望權
離婚後如何行使孩子的探望權
離婚後行使孩子的探望權的規定是:
1.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行使探視權需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3.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