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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立案到執行一般需要多久?

子女撫養 閱讀(1.54W)

一、探望權立案到執行一般需要多久?

探望權立案到執行一般需要多久?

先立案,再開庭審理。要有個人身份證明、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什麼是探望權?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三、法院處理探望權案件的原則是什麼?

1、協議優先原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明確規定了處理此類案件的方法,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從而確定了先行調解的原則,未經調解協商不得徑自判決,否則是程式違法。

2、權利義務統一原則:從父母子女關係來說,對父母而言探望權是一種權利,相對於子女有受探望的權利而言又是一種義務,該項義務是法定的,不能拋棄。

3、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原則:《民法典》規定了探望權中止的理由,也是審理探望權應當遵循的標準,這與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原則是一致的。《民法典》探望權規定的目的正是讓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切身感受子女各方面的成長情況,把關愛和親情帶給子女,而子女除了直接撫養自己的父或母外,還需要接受母親或父親的關愛、教育和情感薰陶,這也他們天生的權利,因此以此為標準來確定探望權的內容,才能實現其真正的價值,否則即為適得其反。

綜上所述,探望權是離婚後一方享有的正當權利,對方不能無故剝奪。當事人提出訴訟後,法院會進行探望權立案,並採用簡易程式審理。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在三個月內作出裁決,當事人可以憑藉裁決書告知對方行使探望權。通常,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的時候,會優先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