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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強制執行程式是什麼?

探親假 閱讀(9.22K)
時間:2023-12-11 10:42:32瀏覽:2539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申請探望權強制執行的程式首先是人民法院作出調解,要求雙方協商約定探望權行使方式,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則進行審理確定是否存在探望行為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情形,沒有的話則根據探望權行使方的訴訟請求、以及孩子個人意願和生活學習實際需要,強制性安排探望時間和地點,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阻撓。
探望權強制執行程式是什麼?

一、探望權強制執行程式是什麼?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探視權的流程是:雙方協商,協商無效向法院提出申請;遞交強制執行探視權申請書;等待法院裁決。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探望權可以強制執行,但探望權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為物件強制執行的。對於拒不配合權力人行使探望權的監護人,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強制執行的物件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離婚案探視權強制執行申請書範本什麼樣?

申請人:

被執行人:

請求事項

1.依法對被執行人協助申請人行使子女探視權的義務予以強制執行。

2. 由被執行人承擔本案申請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審理完畢,並作出(20 )初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調解書),現判決書(調解書)已經發生效力,其中載明:“原告李 每週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 應給予協助”,但被執行人一直拒絕履行協助義務,百般阻撓,導致申請人無法行使探視權,嚴重影響了孩子的成長和身心健康。為維護申請人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貴院依法予以強制執行,望貴院予以支援。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依法擁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力,如果另一方不讓對方對孩子進行相應的探視或者是以各種理由推脫的,對方有權要求行使該項權力,如果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依法進行維權,如對於法院的判決的警告依然不執行的,法院有權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