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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能強制執行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75W)

可以。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探望權能強制執行嗎

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是一種血緣的(比如親生子女)或法定的(比如養子女)關係,父母離婚並不能影響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明確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除非法院終止了探視權,否則任何人都不得剝奪探視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