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探望權的行使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院一般是採取排除妨礙,不會強制執行。《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探望權的行使可以強制執行嗎

所以在對方不讓看孩子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對探望權進行強制執行可不是一般的強制執行,法院不能直接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而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外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通過罰款、拘留措施,強迫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的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