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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陪產假工資發放規定

陪產假 閱讀(1.43W)
北京陪產假工資發放規定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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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產假工資發放

以下是北京產假工資發放的標準:

根據《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申領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由企業負責到其參加生育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辦理手續時,企業應當提交職工的《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北京市生育服務證》以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和收費憑證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企業申領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或者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生育、計劃生育手術住院醫療費用的申請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日內稽核結算完畢;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