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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產假 閱讀(3.33W)

產假是我們職業女性必不可少的待遇,它對我們職業女性很重要,同時也是國家給予我們職業女性的各種福利的一項。我們在休產假的時候是有工資的,有些時候我們不是很清楚在休產假的時候工資是怎麼發放的,那麼北京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呢?請本站為您解答。

北京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北京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於2012年4月28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三、《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04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第二十三條,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企業按照本規定的標準支付。

企業欠繳生育保險費的,欠繳期間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企業按照本規定的標準支付。

四、《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04年1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額或者參保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五、《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釋出,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通過上述內容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我國關於產假工資的規定以及北京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有所瞭解了。產假是我們職業女性的基本權益,我們享受這個權益的同時單位也是應該給我們發放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