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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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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參加工作後仍然是需要繼續家庭生活的,所以在工作期間女性生產也是非常正常的現象,而且對此國家是有規定可以進行休產假還可以獲得工資的,但是對於產假和產假期間的工資領取當前大多數人還不知道怎麼進行,那對於我們來說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標準是什麼呢?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標準是什麼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 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勞動法》只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有對女職工生育可以歇產假的規定。按照《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女方24歲之後生第一個孩子的,屬於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週的帶薪護理假。這個規定是對晚育的一種獎勵,同時也是為了母嬰的健康。只是一些企業在執行時往往打“折扣”。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企業用人單位用工期間生產批假是國家認可的,而且在此期間我們是可以獲得基本工資的,如果企業用人單位對此不承認或者不給於工資的話,我們是可以通過上訴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的,至於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標準的相關內容,各個地區可能都會有所不同,所以具體還需到當地的部門進行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