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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陪產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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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陪產假規定是什麼?

成都陪產假規定是什麼?

成都陪產假規定,是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產假:順產3個月,晚育假增加1個月,難產再增加15天。陪產假10天。一般情況下假期都是連續計算的。故:女職工合法生育的,給予配偶陪產假20天。

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它規定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第十九條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使用國家發放的避孕藥具,免費享受孕情檢查、放取宮內節育器、人工終止妊娠術、絕育手術和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的診斷、治療等基本專案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前款規定所需經費,農村居民由各級財政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列入財政預算解決;城市居民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在生育保險或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報銷。未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地方財政負擔。

第二十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路,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並納入區域衛生規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應當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經批准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提供。

第二十一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依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規定取得執業許可,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非盈利的公益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取得設區的市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應當註明獲准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案。醫療、保健機構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應當依照有關的設定標準,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在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註明獲准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案,並向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報。個體醫療機構不得從事計劃生育手術。

第二十二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臨床服務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執業資格和申請註冊,並在經批准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中執業。

第二十三條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因生育病殘兒經鑑定獲准再生育者,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應當經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實,併到指定的機構接受鑑定或者手術。

國家雖然出臺了有關產假的具體規定,但各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來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和完善,相關情況是可以基於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有關情況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