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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病假和產假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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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員工病假和產假期間都是有工資的,相信大多數的人都只知道女職工在休產假的期間可以正常的發放工資。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調查統計來看,甚至有絕大多數的勞動者都不知道自己請病假,原來還是可以領取到工資的。所以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來普及一下,在我國病假和產假工資怎麼算?

在我國病假和產假工資怎麼算

在我國病假和產假工資怎麼算?

一、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數,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病假和產假期間工資的發放標準肯定是不一樣的,我們先拿女職工的產假來說吧,產假是根據各個不同的階段發放工資的。比如說前期的保胎假,保胎假的工資是按照病假的工資發放標準進行的,產前假的話是工資的80%,生了孩子以後,在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相對高一些。如果是病假的工資的話,病假工資按照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也是按照工資的百分比發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