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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內合同到期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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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給予懷孕女職工的產假期限是比較長的,甚至有的省市規定的產假天數高達200多天。然而在產假期間內,雖然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藉口將懷孕女職工開除,但如果此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話,此時產假內合同到期應該怎麼處理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產假內合同到期了該怎麼辦

一、產假內合同到期怎麼辦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休產假時勞動合同到期,自然延伸勞動合同效力,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合同到期而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期滿怎麼辦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均未涉及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式性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如何操作?期限屆滿當日辦理終止手續,期滿日前辦理終止手續,還是期滿日後辦理終止手續?沒有具體規定,法律留有空白。

鑑於勞動合同到期,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續訂勞動合同還是終止勞動合同、是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選擇問題,故,應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留給雙方一定期限予以考慮、權衡,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對此,應借鑑《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的相關規定,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是續訂勞動合同還只終止勞動合同。由勞動者在書面通知上明確意見即可。這樣,一方面既保證了勞動合同屆滿後勞動關係的狀態,或者因勞動合同終止而中斷,或者僅勞動合同續訂而連續;另一方面,可以真正實現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

則此時單位也是不能解除與女職工之間的勞動合同,而應當順延勞動合同的期限至產假結束,之後雙方是否進行續簽,則可以再協商之後確定。如果單位此時就終止了勞動合同的話,則也是屬於違法行為,那麼就要對女職工作出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