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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產假合同到期應該怎麼辦

產假 閱讀(2.05W)

女職工的產假其實也是漫長的,而在產假期間也有可能遇到比較尷尬的事情,那就是自己的勞動合同到期了,這個時候女職工肯定就比較擔心,用人單位會終止與自己的勞動關係,如此即使生孩子也不會安心。對於這樣的情況,我國法律中是如何規定的呢?即女職工產假合同到期怎麼辦?請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女職工產假合同到期應該怎麼辦

一、女職工產假合同到期怎麼辦

為了保障婦女的勞動權利,法律明文規定了對女性勞動權利的保護,特別是針對女職工生理機能的變化,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給予特殊的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備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自身有重大過錯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此外,為防止用人單位變相損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忽視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特別保護,《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還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原勞動合同自動續延至哺乳期屆滿,工資待遇按原勞動合同執行,勞動者照樣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二、女職工產假期間有何待遇

我國法律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但實踐中應分兩種情況討論: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未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一)生育津貼;

(二)生育醫療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四)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上述費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但由於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30×產假天數得出的,該津貼的數額可能低於女職工的本人工資數額。因此,若生育津貼的數額低於女職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裡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北京市規定,只有具有北京市常駐戶口的職工才能繳納生育保險。

為了讓女職工可以安心的生產,我國法律中規定女職工產假合同到期的,此時需要順延女職工勞動合同的期限,需要注意這裡是順延勞動合同期限,而不是直接續簽勞動合同。兩種情況不一樣,自然實際的處理也是不同的。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