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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假是否屬於產假 | 有什麼規定

產假 閱讀(1.29W)

現實生活中,生孩子是很多女人都會經歷的過程。由於身體原因或者晚育等原因,女性職工在懷有寶寶之後,為了安全起見都會請保胎假。保胎假在我國法律中也有相關規定。下面小編為大家收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集中解答保胎假是否屬於產假?有什麼具體規定?

保胎假是否屬於產假?有什麼規定?

一、保胎假是否屬於產假

1、保胎假是產前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第二種情況是女職工懷孕後確因身體原因需要保胎。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必須批准。它的請假前提是,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對於這種保胎假,單位必須批准,保胎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病假情況進行操作。

3、第三種情況是,女職工關心胎兒發育情況,懷孕後要求在家休息保胎的。   對於這種保胎假,單位擁有自主權,可批可不批。

孕婦休保胎假,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按照醫院出具的病假條給孕婦准許“保胎假”。

二、勞動法保胎假的規定

勞動者懷孕後,請保胎假屬於事假是沒有工資的。如果懷孕期間,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產假工資和生育費用等。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法律規定產前假是包含在產假之中的。公司在接到保胎假申請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履行義務,對保胎假進行批准或者不批准。保胎假是每個女性職工的權益,按照相關規定,是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