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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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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2021年上海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1、上海產假規定

(1)《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四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第十八條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照發。按本規定享受的產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其產前假、產假、哺乳假等待遇按有關規定處理。

(2)《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二、女性職員若是在產假期間被單位辭退怎麼辦?

1、女性職員若是在產假期間被單位辭退單位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辭退的是以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得此櫃的職員,單位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管是在上海地區、還是在其他地區就職的女性職員,只要生育孩子的行為符合法律的規定,那麼就享有產假。但由於各地的政策不同,故此在不同的地區生育孩子可以請假的天數存在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