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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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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合理理由
哪些屬於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合理理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 》明確以下是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二)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三)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