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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請半天病假扣工資嗎

病假 閱讀(1.51W)

一,自己請半天病假扣工資嗎

自己請半天病假扣工資嗎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在員工請病假的期間,其工資的支付一般按以下幾種原則來確定:

第一個原則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來。一般不能低於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與本人職位對應的工資標準。如果是簽訂的集體合同,而且集體的合同所確立下來的標準比勞動合同約定好的標準還要高的話,則應該要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來。

第二個原則是由職工與公司協商一致。如果說勞動或者是集體合同裡邊,都沒有對病假期間的工資做出約定,那麼可以由職工與公司共同協商確定,協商的結果應該要形成具體協議

第三個原則是可按平時工資的七成確定。在用人的單位和職工之間沒有任何約定的前提下,假期工資的計算可以按照該職工平時正常出勤的月平均工資的七成來確定。按照這些規則來計算的假期工資標準是不能低於該市所規定的最低工資的標準。

在職工請病假的期間,還可以享受到以下幾種待遇:

第一項內容是:在職工生病或者是不是因為工作受傷的治療期間,在本人規定的醫療期間內,可以獲得用人的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發放的病假的工資或者是疾病的救濟費。

第二項內容是:如果職工在醫療期間、孕期、產期以及哺乳期間內,勞動合同的期限滿了之後,用人的單位也是不能單方面終止勞動的合同的,應該要自動延續到上述四種期限滿為止。

第三項內容是:請了長病假的員工在自己的醫療期限滿了之後,還能夠從事原來的工作的,可以繼續按照勞動合同履行下去;如果在其醫療期限滿了之後,已經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了,而用人的單位也不能為其安排另外的工作時,可以由負責勞動鑑定的委員會,根據相應標準對員工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

病假在法律上有著明確的制定,所以自己需要學會靈活的應對,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一旦自己喪失主動權,對於所屬企業來說不僅會比較容易操作侵權,對於自己權益的陳述都會有著消極的影響在,自己需要做好充分準備,儘量不要出錯,確保程式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