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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管理制度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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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上唯有健康是用金錢買不來的,所以再重要的工作和前程也不能是以犧牲身體健康為代價的。另外小編也覺得一些比較管理規範的公司,其實對於本單位職工的正常的病假、休假和事假等這些都會結合著國家的法律規定製定符合實際狀況的規章制度的。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病假管理制度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病假管理制度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一、病假管理制度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1)關於醫療期起算點的規定:

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達到規定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詳見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及北京市勞動局關於轉發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的通知。

2)關於醫療期期間的規定:

員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長短不同,所享受的醫療期長段也不同。醫療期最短為三個月,最長為二十四個月。具體醫療期的計算可以參照我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計算出本人應該享有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

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病假工資的規定

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第五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六條原系全國勞動模範、省(部)級勞動模範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鬥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並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八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滿或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恢復工作的,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作退休、退職或一次性處理;屬於大部分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期滿後,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這是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對於因病請假的職工的合法權益的保護,也就是公司如果不按此規定執行的話等於是違法的。對病假的起算時間,員工能夠享受到的正常的病假期和病假期間的工資,這些有關病假的事宜不是公司有資格單方面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