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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管理規定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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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勞動法中其實規定了很多職工可以正常享受到的休假的,而且大家對於休假不要僅侷限於所謂的法定節假日這些,要知道其實病假也是完全能夠領取到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的。其實小編近日來發現有很多職工自己居然都根本沒有了解過病假工資管理規定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病假工資管理規定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病假工資管理規定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有一種狀況比較特殊的就是隻有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已經滿八年了的,在病假期間工資幾乎是不受到任何的影響的,而且大家也看出來了,其實病假期間的工資也是老員工工資相對高一些,工作年限越低,病假期間的工資相應的肯定也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