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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處罰新規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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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當初在設計的時候對於安全效能跟車輛的使用壽命是有其他的附加條件的,比如說車輛如果長期性的超載的話,不但會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時間,重要的是當遇到一些重大狀況的時候車輛因為負荷較大,很容易導致制動失靈,所以我國交規當中就明令禁止車輛超載的這種行為。那麼,超載處罰新規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超載處罰新規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一、超載處罰新規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超載扣分和處罰規定,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客車超載

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貨車超載

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貨車超載罰款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怎麼才算車輛超載?

超載,分為客車超載和貨車超載兩種情況。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如果是駕駛車輛超載的話像是我們平時乘坐的客車或者是校車,按照超載人數的不等對司機的駕駛證進行扣分,有可能駕駛證會直接一次性扣掉12分的,然後罰款大概都在200元到2000元左右的這個標準,因為超載也是要根據超載的人數才能夠確定具體的處罰標準的,有些車輛比如說核定可載的人數就是五個人,但是實際拉的人數就達到了十個人,這種超載的情形就是比較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