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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員工一年可以休病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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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員工一年可以休病假多少天?

一年是可以休最多三個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二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綜上所述,病假即為醫療期根據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達到24個月。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勞動法》沒有規定職工一年可以請多少天病假,職工可以請病假的時間由病情確定。

但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項規定,職工病假時間超過規定的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合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於員工在休病假期間,並不能為企業提供勞動,而企業卻還要支付員工病假工資,對於企業來說是一種經濟損失。而在實踐中時常會出現員工將事假當病假來請,也存在員工通過休病假從事兼職活動或者其他非病假活動,員工的這些行會給企業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也不利於企業日常的經營運轉,影響企業的發展。

為了防止上述情況的發生,一般企業都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病假審批制度,通過對請假事實的稽核來控制惡意請病假情況的發生。企業建立病假審批制度是完全合法且合理,但是這種審批權僅是形式上的稽核,只要員工提交了醫院出具的病假休假單,企業就應該批准員工的病假。

所以如果勞動者在原單位的工作時間已經超過了五年,那麼通常是有六個月的醫療期,但是如果員工在單位的具體工作聯絡還不到五年,那麼通常是三個月,這個是針對醫療期的病假,如果只是單純的病假,那麼需要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而定,每個公司它有自己不同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