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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有幾天帶薪病假嗎?

病假 閱讀(3.05W)
每月有幾天帶薪病假嗎?

一、每月有幾天帶薪病假嗎?

我國現行《勞動法》沒有規定每年有幾天帶薪病假,是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約定醫療期。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病假期限不發工資可以仲裁嗎?

在病假期間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1、請病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是違法的。職工病假,法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支付辦法。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者根據工作時間的長短可以申請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如果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的話就有六個月的醫療期。同時在病假的時間內是要計算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理由不發放工資的話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