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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甲狀腺癌手術病假可以請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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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甲狀腺癌手術病假可以請多久?

一、做甲狀腺癌手術病假可以請多久

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企業職工在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將依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二、醫療期的工資標準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做手術之後的病假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以及醫院的醫囑來進行判斷。並且醫療期期間,單位不可以停發工資或者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要求支付離職補償金,補償金按照月收入乘以工作年限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