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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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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北京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2017內容

1、病假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發放。

2、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的80%。

3、那用人單位沒有在合同約定病假工資怎麼辦,按照什麼規定支付來支付,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並沒有進行明確規定。因此很多企業都是按照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但對於高收入人員來說按照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是不划算的。

4、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具體支付標準有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依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