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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房產如何過戶

遺產繼承律師解答 閱讀(2.49W)

繼承房產過戶應當區分有遺囑的繼承或遺贈的房產過戶以及沒有遺囑的房產繼承過戶。有遺囑的繼承或遺贈的房產過戶只要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即可。沒有遺囑的房產繼承過戶:

繼承的房產如何過戶

(一)協商繼承   繼承人之間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不動產分配協議、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請過戶。

(二)公證繼承繼承權公證操作方法:

1.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需所有遺產繼承人到場。

2.帶上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其中,繼承公證需要帶的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身份證明;

(4)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檔案;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到房管局辦理過戶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書;

(3)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三)訴訟繼承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新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