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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離婚孩子怎麼判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1.52W)

軍婚孩子的判決與一般婚姻的孩子的判決是一樣的。關於孩子的撫養歸屬,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軍婚離婚孩子怎麼判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易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條件撫養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三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四,付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