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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孩子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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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孩子判給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孩子判給誰

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呢?一般說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也就是說,離婚怎麼判孩子,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對於離婚孩子判給誰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因為孩子撫養問題而鬧上法院的情況比較多,但畢竟孩子只有一個,也就註定了只能有一方實際取得孩子撫養權,而另一方則需要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在爭奪撫養權的過程中有需要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