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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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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孩子怎麼判

離婚總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和還在撫養權歸屬問題,軍人離婚也會難免遇到,在當代社會,軍人離婚的現象變得越來越普遍。但是很少有人瞭解,在軍人離婚案件中,孩子的撫養權歸誰?與一般普通人離婚小孩撫養權的歸屬有什麼不同之處呢?對於這個問題,本站網小編總結了關於這個問題的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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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要離婚想問下軍人離婚孩子怎麼判

以下是對軍人離婚孩子怎麼判問題的具體解答
(一)人民法院審理軍人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因此,人民法院審理軍人離婚案件時,對子女撫養問題,也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來審判的,並沒有特殊的法規條例。
(二)法律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其他不宜同子女生活情形(患重病等等)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