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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判給女方 | 孩子撫養權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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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判給女方,孩子撫養權怎麼判決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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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才判給女方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孩子在十歲以上還可以自己主張跟誰 。

一般而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會判決給女方撫養。

如果不是2歲以下,10歲以上,可以根據以下事項主張我方對小孩有利

1 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 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扶養義務的。

3 已經做了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 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5 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男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6 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雙方均無時間照看孩子,離婚後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照看的,該方父母的意見與身體狀況,文化程度對爭取撫養權也起著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