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兵役轉業>軍轉安置>

軍人離婚怎麼判離婚軍人可以起訴離婚嗎

軍轉安置 閱讀(1.04W)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軍人離婚怎麼判離婚軍人可以起訴離婚嗎

軍人離婚起訴

軍人離婚案件 大部分適用 簡易程式審理,但有的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可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除此之外,審理軍人離婚案件在程式適用上與其他民事案件相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後,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軍人離婚案件同樣適用上述規定。

以下是說軍人離婚起訴,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