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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的特徵
(一)侵害主體的特定性,只能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配偶一方。
(二)侵害行為的特定性,只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法定侵權行為。
(三)被害主體的特定性,只能是婚姻關係中的配偶一方。
(四)侵害物件和損害結果的特定性,離婚損害賠償中的侵害物件只能是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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