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簽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反悔可以麼?

財產分割 閱讀(1.16W)

簽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反悔可以麼?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時,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則應該在簽署離婚協議書的同時,簽訂一份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對財產分割做出約定。這種協議經過雙方簽字後生效,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一般情況下,一方不得無故違約。那麼簽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反悔可以麼?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簽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反悔可以麼?

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反悔:

1、協議離婚後一年內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協議離婚不成,一方起訴離婚的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

1、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2、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

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由此可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經過男女雙方簽字後,即刻生效,以後雙方就得按照協議內容辦理財產分割手續。如果後來一方能夠證明簽署財產分割協議過程中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時,一方就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反悔是可以的。並且,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並不具備強制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