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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軌想起訴離婚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1.59W)

訴訟離婚應提供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財產清單等,在開庭時再提交也可以);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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