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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財產分割 閱讀(1.83W)

男方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我們國家對於婚姻這個方面是實行自由的原則。也就是說,結婚是必須雙方當事人自主意願的意思表示。當然離婚的話,也是可以自由選擇的,離婚的方式,包括訴訟的方式可能現實生活當中,男方起訴離婚會對這個財產分割問題有一定的困惑,那麼。男方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男方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婚姻法》中有關離婚後房屋分配的規定

根據《婚姻法》,男方提出離婚財產分配時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二、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男方提出離婚財產分配,若夫妻雙方一方有一下行為,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房屋如登記在雙方名下,可要求均分。

2、婚後銀行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均分。

3、協商不成,可起訴離婚。

首先,我們國家關於財產分割問題是遵循著自願的原則,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如果能夠關於這個房產分割達成一致的話,那麼當然要充分的尊重他們的意願,如果不行的話,那麼由法院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為基礎來進行。